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8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及2019年1月10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2019年1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2019年1月22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2019年3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上述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2019年3月13日,公司本次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完成情况
1、回购股份主要内容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2.00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00元/股(含7.00元/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回购股份实际完成情况
公司于2019年1月23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2019-009)。
截至2019年3月13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33,014,2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6%,最高成交价为6.7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25元/股,累计成交金额为199,979,156.4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符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之日起3个月内实施完毕的规定。
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公司股东大会以及后续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本次回购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二、回购股份用途
根据《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具体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公司将适时做出安排并及时披露。
三、回购完成后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1、本次回购数量为33,014,235股,若按计划将回购的股份全部出售,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不会发生变动。
2、若公司回购的股份未能实施上述用途而全部予以注销,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
97,267,580 7.26 97,267,580 7.44
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42,728,918 92.74 1,209,714,683 92.56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三、股份总数 1,339,996,498 100 1,306,982,263 100
四、其他说明
1、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期间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已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办理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依法进行了信息披露。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过程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遵守了相关规定:
公司在下列期间未实施股份回购:
(1)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