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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75 深市 亚厦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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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厦股份:关于首次签订装配式装修业务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20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2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签订装配式装修业务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厦股份”或“公司”或“承包人”)近期收到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未来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浙江蘑菇加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蘑菇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蘑菇加装饰”或“承包人”)分别与绍兴上虞创恒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恒置业”或“发包人”)在杭州签订的《江与城2#楼精装修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一”、“合同”或“本次合同”)及《江与城3#楼精装修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二”、“合同”或“本次合同”),本次合同价款合计为人民币140,000,000元。

    本次合同是公司首次取得装配式装修业务合同,采用公司独家研发并拥有完整知识产权的全工业化装配式装修产品和技术体系,是公司装配式装修业务方面的重大突破,表明公司已经具备装配式装修业务商业化推广和应用的条件,为公司装配式装修业务后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对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业绩水平具有积极的影响。

    本次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类合同,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绍兴上虞创恒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063197349P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2,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可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江东北路588号16楼

  成立日期:2013-03-14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蘑菇加装饰与创恒置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交易对手方的交易金额为14,000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营业总收入的1.54%。

    (四)履约能力分析

    创恒置业资金实力雄厚,信用优良,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合同一: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承包人)与绍兴上虞创恒置业有限公司(发包人);

    合同二:浙江蘑菇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与绍兴上虞创恒置业有限公司(发包人)。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合同一:江与城2#楼精装修工程;

    合同二:江与城3#楼精装修工程。

    2、工程地点:绍兴上虞

    3、资金来源:自筹

    4、工程内容:全工业化装配式装饰装修

    5、工程承包范围:双方确认的施工范围内装修工程

    (三)本次合同签署日期及合同工期

    1、本次合同签署日期:2018年9月18日


    2、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9月20日

    3、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12月31日(时间由发包人按销售节点确定)
    4、工期总日历天数:(如遇春节,总工期相应顺延)。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四)签约合同价、合同价格形式及支付

    1、本次合同单份签约合同价均为:人民币70,000,000.00元(大写:柒仟万元整)。本次合同两份签约合同价合计为:人民币140,000,000.00元(大写:壹亿肆仟万元整)

    2、本次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

    3、本次合同价格支付

    预付款:承包人进场前7天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

    付款周期:本合同按照工程施工的进度执行进度款支付形式,验收完成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一年返还2%,质保期满二年返清。

    (五)合同生效

    本次合同自双方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后生效。

    (六)违约责任

    若发生违约情形的,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执行。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及蘑菇加装饰在资金、人员、技术、产能等各方面具备履行本次合同的能力,能保证本次合同的顺利履行。

    (二)本次合同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40,000,000.00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7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1.54%。本次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会对公司2018年度的营业收入产生积极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本次合同的履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三)装配式装修在环保、工期、管理和材料等方面均优势突出,可大幅提升从设计、生产、施工、售后维修到二次再装修的全流程效率,相对于传统装修
具有健康环保、高品质、超短工期、部件成本可控、项目综合性价比高、易于再装修多重优势,尤其是健康环保方面,项目完工交付后室内空气质量远优于国家现行行业标准以及欧美相关健康标准,可以实现即装即住。

    (四)公司重点布局和推动装配式装修的产业升级。公司自2010年上市之初便开始研究装修工业化战略并付诸实施,已完成了全工业化装配式装修产品和技术的完整体系,并建立了独家知识产权的保护。公司是国内唯一一家同时拥有被住建部认定“国家住宅产业基地”和“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装饰企业。
    (五)公司当前面向市场进行装配式装修业务的拓展仍处于发展初期,首次取得装配式装修业务合同,系公司向装配式装修转型迈出的重要一步,表明公司具备了完整实现100%工厂生产、100%现场装配、100%干法施工的整体硬装产品和技术体系,标志着公司发展装配式装修业务的良好开端,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公司在装配式装修领域的实践和应用案例,符合公司的规划和布局,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优势。

    五、风险提示

    本次合同中已就支付、违约、索赔和争议等做出明确规定,合同双方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履行过程中,存在受不可抗力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同时由于公司装配式装修业务正处于起步阶段,存在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备查文件:《江与城2#楼精装修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江与城3#楼精装修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