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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75 深市 亚厦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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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厦股份: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5-08-29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84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亚厦股份”)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权激励 15 名激励对象自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授予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 2015 年 9 月 2 日起至
2016 年 5 月 5 日止可行权共 3,472,424 份股票期权,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2、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
告。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 2010 年 9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
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向中国证监会上报
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修订了《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于 2011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
异议。
3、2011 年 5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修订稿)》以
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 2011 年 5 月 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确认:本次 25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
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 25 名激励对象
获授 370 万份股票期权。
5、公司于 2011 年 5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调
整后股票期权数量为 820 万股,其中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740 万股,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80 万股,行权价格为 32.38 元。
6、因激励对象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亚厦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志
刚先生出现不符合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条件的情况,
公司取消陈志刚先生已获授的20万份公司股票期权并予以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董事会于2011年11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浙江亚厦
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陈志刚所获授公司股票期权的公告》。
7、因激励对象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亚厦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费维
国先生出现不符合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条件的情况,
公司取消费维国先生已获授的 20 万份公司股票期权并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董事会于 2012 年 2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上公告的《浙江
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费维国所授股票期权的公告》。
8、 2012 年 5 月 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将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预留的 80 万份股票期权授予公司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日为 2012 年 5 月
3 日,行权价格为 30.92 元。
9、公司于 2012 年 6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经
过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期权的激励对象为 23 人,股票
期权数量为 1,050 万股,行权价格为 21.50 元,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 120 万股,
行权价格为 20.53 元。
10、公司于 2012 年 9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激
励对象调整的议案》,因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
励对象郑军伦因身体原因长期病假,考核不合格不符合第一期行权条件,1 名激
励对象邵国兴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行权。经过本次调整后,本次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为 21 人,可行权数量为 243.75 万份。
11、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经过本次
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股票期权价格为 21.40 元,数量不变,
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0.43 元,数量不变。
12、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调整的议案》。因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中 13 名激励对象丁海富、王文广、
俞曙、严伟群、陈亦根、谢兴龙、林迪、王景升、冯林永、邵国兴因个人资金原
因放弃本期行权,刘歆、郑军伦、许以斌因离职取消本次及后续尚未进入行权期
的股票期权, 经过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激励
对象为 10 人,可行权数量为 900,000 份。
13、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第二个行期权结束拟注销失效股票期权的议案》和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期权结束拟注销失效股票期权的议
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期第二个行期权结束,拟注销首期第二个行期权授予
张建夫股票期权 150,000 份,沈之能股票期权 112,500 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
留第一个行期权结束拟注销预留第一个行权期授予李彤股票期权 29,325 份,余
正阳股票期权 19,275 份,以上合计注销 311,100 份。
14、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经
过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股票期权数量为 1,364.6048 万
股,行权价格为 16.37 元,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 155.9548 万股,行权价格为 15.62
元。(调整后的数量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出具的数据为准。)
15、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调整的议案》。因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激励对象中中 6 名激励对象邵国兴因个人
资金原因放弃本期行权,刘歆、郑军伦、许以斌、林迪因离职取消本次及后续尚
未进入行权期的股票期权, 童霞因退休取消本次及后续尚未进入行权期的股票期
权,经过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为
17 人,可行权数量为 2,607,373 份。(调整后的数量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实际出具的数据为准。)
16、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第三个行期权结束拟注销失效股票期权的议
案》和《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期权结束拟注销失效股票期权
的议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期第三个行期权结束,拟注销首期第三个行期权
授予丁海富股票期权 243,679 份,王文广股票期权 243,679 份,俞曙股票期权
243,679 份,张建夫股票期权 194,944 份,何静姿股票期权 114,340 份,严伟群
股票期权 194,944 份,沈之能股票期权 146,208 份,王景升股票期权 146,208
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第二个行期权结束拟注销预留第二个行权期授予余正
阳股票期权 25,050 份,李彤股票期权 38,111 份,过杰股票期权 50 份,以上合
计注销 1,590,892 份。
17、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
案》,经过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股票期权数量股票期权
数量为 20,469,013 股,行权价格为 10.84 元,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 2,339,315 
股,行权价格为 10.34 元。(调整后的数量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
出具的数据为准。)
18、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调整的议案》 。因本
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共有 3 名激励对象放弃或
取消行权,其中严伟群、邵国兴因个人资金原因放弃本期行权,叶卫军因已离职
取消本次及后续尚未进入行权期的股票期权。经过本次调整后,本次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第四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为 15 人,可行权数量为
3,472,424 份。(调整后的数量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出具的数据为
准。)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的授予条件及达成情况的说

(一)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次行权需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公司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3、等待期内,各年度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得低于授予前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
得为负。
4、 以本公司2010年度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4年度净利润增长率达到70%,
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3%。
5、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考核管理办法,上一年度每名激励对象个人效绩
考核结果达标。
(二)本次行权条件的满足情况:
1、公司的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 2014 年财务报告出具
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致同审字 (2015)第  350ZA0098 号 《审计报告》(以下简称
“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一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