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2-005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于 2012 年 2 月 6 日下午 13 时 30 分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
的通知已于 2012 年 2 月 1 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
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丁欣欣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
事 9 名,此次会议达到法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
会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参与竞拍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规模的快速扩大,为了更好的吸引高端人才,增强企业的研发能
力,有效提升企业形象,公司拟参与竞拍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的一宗地块,并使
用剩余超募资金(34,045.67 万元)和自有资金支付投标保证金及土地款,用于
建设公司总部大楼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出让方名称和地址:
出让方名称: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地址:杭州市文三路 359 号。
2、标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土地位置:杭州市西湖区(之江度假区单元 C2-B-14-08 地块),东至规划
经三路,南至规划珊瑚沙路,西至规划经二路,北至规划纬一路;出让面积:35,375
平方米;用地性质:商业金融业;地上建筑面积:102,587.5 平方米;出让年限:
40 年。起始价:37,958 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超募资金使用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
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和监事会均对本
议案发表了明确意见,同意本次竞拍事项。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参与该地块的竞拍,并由经营层办理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