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0-016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5月18日(星期二)上午9:30
2、召开地点:杭州市望江东路299号冠盛大厦公司19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丁欣欣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3人,代表股份146,800,6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9.5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保
荐机构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关于子公司浙江亚厦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与浙江梁湖建设有限公司签署
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80,600 股,占参与投票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关联股东亚厦控股有限公司、丁欣欣、
张杏娟、张伟良、王震、王文广回避了表决。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
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