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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74 深市 中锐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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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锐股份:关于子公司签订债务清偿相关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4

中锐股份:关于子公司签订债务清偿相关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中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8
          山 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子公司签订债务清偿相关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宇园林拟与深溪镇政府签订债务清偿相关协议,其中华宇园林将前期深溪镇政府已欠付的款项 2637 万元转为对其借款的事项,基于谨慎性原则形成财务资助,对象为深溪镇政府,金额为 2637 万元,借款期限 3个月,借款期限内不计利息。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订债务清偿相关协议的议案》,同意华宇园林签订债务清偿相关协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存在债务人不能按期足额履行还款义务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债务人的履约情况,由专人及时跟进,加强对债务人的监督和催促力度,视情况采取合法措施催收款项,最大限度完成回款计划以维护公司利
益。

    一、协议基本情况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园林”或“乙方”)与遵义市红花岗区深溪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深溪镇政府”或“甲方”)于 2015 年签订了《深溪河湿地公园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合同协议书》(以下简称“《施工合

同》”),该项目已于 2018 年达到支付条件,甲方仍有部分工程相关款项未支付。为顺利推进《施工合同》项下债权债务的履行,基于甲方资金困难,偿债能力不足,经双方友好协商,拟签订债务清偿相关协议(以下简称“本协
议”)。

  二、交易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遵义市红花岗区深溪镇人民政府

  成立时间:2018 年 03 月 28 日

  注册地点: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深溪镇街道

  法定代表人:叶海

  2、主要财务指标的说明

    深溪镇政府的上级单位为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政府,根据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的《红花岗区 2022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2 年遵义市红花岗区完成财政总收入 61.55 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40.18 亿元。
    3、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交易对象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不存在对交易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有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5、交易对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双方确认截止 2023 年 12 月 3 日,甲方对乙方负有工程款的债务

324.98 万元(不包含投资收益、利息等),甲方应在协议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乙方。


    2、因甲方资金困难,乙方同意将前期施工过程中甲方已欠付的款项 2637
万元转为对甲方的借款,借款期限 3 个月(借款时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借款期限内不计利息。

    3、甲方应当在借款期限届满后按时足额偿还该 2637 万元的借款本金,偿
还方式为全额现金支付。

    4、借款期限届满后,甲方未足额偿还该笔借款的,应当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未偿还金额为基数,借款利息基准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

    5、根据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截止 2023 年 12 月 3 日,甲方应支付乙
方合同约定的建设期利息、投资收益、回购期利息及延期付款罚息等,由甲乙双方基于《施工合同》友好协商解决。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订债务清偿相关协议的议案》,同意华宇园林与深溪镇政府签订债务清偿相关协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该协议系公司基于交易对方回款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经营现状所作出的谨慎决策,有利于加快应收款项回笼,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华宇园林签订债务清偿相关协议。

    该事项涉及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五、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宇园林将前期债务人已欠付的款项 2637 万元转为对其借
款的事项,未增加公司现金支出,不存在损害公司现有利益的情形。由于债务人未提供担保措施,可能存在债务人不能按期足额履行还款义务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债务人的履约情况,由专人及时跟进,加强对债务人的监督和催促力度,视情况采取合法措施催收款项,最大限度完成回款计划以维护公司利
益。

    六、董事会意见

    因甲方资金困难,深溪河项目相关款项至今尚未清偿,公司基于债务人实际履约能力、历史回款经验以及账龄等因素,经过双方多轮沟通,为了更好的化解债务,同意华宇园林将前期甲方已欠付的款项 2637 万元转为对甲方的借款,借款期限 3 个月,逾期未偿还将收取利息。该借款行为未增加公司现金支出,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上述协议的签署,将可能有利于加快公司应收款项的回收,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因此,董事会同意华宇园林与甲方签订债务清偿相关协议。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因本次协议签署而形成的财务资助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5%。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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