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中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月14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月14日—1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4日上午9:15~9:25,9:30~
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街道办事处丽鹏路 1
号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钱建蓉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3人,代表股份325,399,4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90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23,914,9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77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6人,代表股份1,484,4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6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8人,代表股份43,331,1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8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1,846,6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4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6人,代表股份1,484,4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64%。
2、公司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并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4,835,2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266%;反对561,7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26%;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766,9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80%;反对 561,7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65%;弃权 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2、审议《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815,7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06%;反对468,3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14%;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分别为:苏州睿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晨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
192,823,779股、35,283,722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854,9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10%;反对 468,3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10%;弃权 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0%。
3、审议《关于补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4,934,4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1%;反对433,3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2%;弃权3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866,1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269%;反对 433,3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2%;弃权 3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依见律师、王阳光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