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中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4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决定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 1,087.9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00%)-2,175.9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00%),回购价格不超过 3 元/股,回购总金额不超过 6,527.70 万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
2021 年 1 月 2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
布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06、2021-01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 2,744,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5%,最高成交价为 2.52 元/股,最低成交
价为 2.1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6,332,165 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终止回购股份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终止回购股份事项的原因和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744,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5%,回售数量尚未达到原定方案的回购股份数量的下限。主要原因为:
近期公司股价持续高于回购价格上限,无法满足回购条件;同时受回购敏感期限制等因素影响,可供实施回购的交易日较少。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为更好发挥资金在生产经营中的最大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慎重考虑决定终止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终止回购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研发造成不利影响。
四、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已回购股份数量为 2,744,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5%,已全部存放
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述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回购股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预计股本变动情况
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 2,744,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25%)全部转让给
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按照截至 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则
预计回购股份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9,691,551 10.08% 112,436,051 10.33%
无限售条件股份 978,262,232 89.92% 975,517,732 89.67%
股份总数 1,087,953,783 100.00% 1,087,953,783 100.00%
六、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1、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董事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09),公司董事汤洪波先生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6.5 万股。公
司于 2021 年 3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023),汤洪波先生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累计减持 66.5 万股,实际减持情况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同时其减持计划与《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中披露的一致。
2、公司已分别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2021 年 9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
以上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2021-074),公司股东孙世尧先生(公司董事孙鲲鹏先生之一致行动人)拟分别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
超过 3,000 万股和 1,300 万股。截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2021 年 5 月 28 日披露
的 3,000 万股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2021 年 9 月 15 日披露的 1,300 万股的减
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孙世尧先生累计减持 4,087.95 万股,实际减持情况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超过 1%暨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超过 1%的公告》、《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孙世尧、孙鲲鹏)》(公告编
号:2021-056、2021-071、2021-073、2021-093、2021-094)。
上述交易主体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形。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其他应披露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终止回购股份事项是公司基于目前股价持续高于回购价格上限,无法满足回购条件,同时受回购敏感期限制等因素影响,可供实施回购的交易日较少。公司考虑到实际经营的需求,并结合业务发展趋势,为保证公司拥有充足的运营资金,以支撑公司业务发展所需。本次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终止回购股份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时间、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 2 月 5 日)前 5 个交易日(2021
年 1 月 29 日至 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39,220,000 股。公司
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9,805,000 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特此公告。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