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山东中
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锐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
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对中锐股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审
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965 号《关于核准山东丽鹏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 8 名特
定投资者发行了 210,526,315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 2.28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79,999,998.2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等相关发行费用
11,210,195.71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68,789,802.49 元人民币。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出具了和信验字(2020)
第 000042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23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0,028.50万元,主要系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使用,累计收到的银行存
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6.54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6,867.02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资金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已使用募集 募集资金
总投入金额 投资净额 资金金额 余额
1 华阴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PPP 项目 30,000.00 28,878.98 4,282.07 24,610.81
2 瓶盖产品曲面印刷工艺升级改造项目 4,000.00 4,000.00 1,746.43 2,256.21
3 偿还银行贷款 14,000.00 14,000.00 14,000.00 0.00
合计 48,000.00 46,878.98 20,028.50 26,867.02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1、延期具体情况
本次拟延期的募投项目为“瓶盖产品曲面印刷工艺升级改造项目”。该募投
项目原计划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
情况,基于审慎原则,公司拟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均不发生
变更。
2、延期原因
受全球国内外新冠疫情的持续影响,项目所需部分进口设备的采购进度有所
推迟,因此,项目实施进度未能达到预期。公司将适当调整项目的规划和实施方
案,努力确保项目满足客户需求,提升整体效益。鉴于上述原因,公司审慎研究
后决定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公司基于内部经营管理需要,并结合外部环境变化,决定延长本次募投项目
预定可使用状态。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属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业务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调整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上述延长建设期项目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
五、审议程序及审议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1 月 23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瓶盖产品曲面印刷工艺升级
改造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11 月 23 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期限,是结合外部环境的变化,综合考虑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延长募投项目建设期限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瓶盖产品曲面印刷工艺升级改造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曹 阳 覃新林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