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中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2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 1,087.9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0%)-2,175.9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00%),回购价格不超过 3 元/股,回购总金额不超过 6,527.70 万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2021 年 1 月 23 日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06、2021-01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基本情况
2021 年 8 月,公司未进行回购操作。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744,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25%,最高成交价为 2.5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1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6,332,165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
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 2 月 5 日)前 5 个交易日(2021
年 1 月 29 日至 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39,220,000 股。公司
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9,805,000 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