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15 年度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5] 2986 号文《关于核准山东丽鹏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 2016 年 1 月 21 日,公司向兰坤、王寿纯、深圳市
方德智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方德-香山 3号证券投资基金 3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 2,197 万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1.15 元,共募集资金 24,496.55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6,251,97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28,713,530.0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16)第 000012 号《验资报告》。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16 年度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6] 2025 号文《关于核准山东丽鹏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2016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向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孙晓光、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瑞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9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 103,856,382 股,每股发行价格 7.52 元,共募集资金
780,999,992.64 元。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募集的资金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16,000,000.00 元后的净额为人民币 764,999,992.64 元汇入公司账户,其中 330,000,000.00元汇入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营业部开设的人民币账户(账号:8110601012700438973);290,000,000.00 元汇入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营业部开设的人民币账户(账号:378010100100441652);60,000,000.00 元汇入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营业部开设的人民币账户(账号:376001156018010051525);84,999,992.64 元汇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营业部开设的人民币
账户(账号:37050166726000000209),同时扣除其他发行费用 1,273,856.38 元(含支付的进项税)。扣除上述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63,726,136.26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16)第 000110号《验资报告》。
3、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2017 年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7]1886 号文《关于核准山东丽鹏股份有限
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6 亿元的绿色公司债券,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第一期向投资者发行 5 年
期公司债券人民币 2.5 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250 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
民币 100 元。募集总额为人民币 25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佣金 1,500,000.00 元,实际
收到募集资金 248,500,000.00 元,全部汇至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东坊支行人民币账户(账号:40040122000187778)。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由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17)第 00013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人审批、专款专用,随时接受公司保荐机构的监督。
1、2015年非公开发行项目
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7 日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烟台分行、中国
农业银行烟台牟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2016年非公开发行项目
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 日分别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
平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62,000 万元以现金增资形式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金额全部计入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后,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将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12 日分别与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2017 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项目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东坊支行
签署了《专项账户监管协议》。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4,850 万元以现金转账方式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进行转款,转款金额全部用于募投项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5 年非公开发行项目
截止2020年6月30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开户单位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 备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15386101040037376 0.00 销户(注 1)
烟台牟平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12610154500000752 0.00 销户(注 2)
公司烟台分行
注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15386101040037376)于 2016 年 12 月 15 日销户。
注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12610154500000752) 于 2019 年 7 月 1 日销户。
2、2016 年非公开发行项目
截止2020年6月30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开户单位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 备注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378010100100441652 0.00 销户(注 1)
司烟台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37050166726000000209 0.00 销户(注 2)
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376001156018010051525 2,003,506.57
司烟台牟平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8110601012700438973 0.00 销户(注 3)
司烟台牟平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 378010100100445733 12,219.15
司烟台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 8110601013000477427 13,182.96
司烟台牟平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37801010010044165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8110601012700438973)募集资金专户本金以增资的方式转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
限公司。
注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378010100100441652)于 2018 年 6 月 12 日销户。
注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37050166726000000209)于 2019 年 7 月 4 日注销。
注 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8110601012700438973)于 2019 年 7 月 1 日注销。
3、2017 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项目
截止2020年6月30日,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开户单位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东坊支行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40040122000187778 33,386.29
注: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东坊支行(40040122000187778)募集资金专户本金以置换的方式转入
实施主体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余额为银行按季度结息滋生的利息收入。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2015年非公开发行项目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全部投入如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使用本次募集资金额
(万元) (万元)
1 补充流动资金 22,871.35 22,871.35
合 计 22,871.35 22,871.35
(1)以前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2,878.53万元,累计收到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18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