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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鹏股份: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22

丽鹏股份: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介绍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孙世尧先生(以下简称“甲方一”)、霍文菊女士(以下简称“甲方二”)、于志芬女士(以下简称“甲方三”)、孙红丽女士(以下简称甲方四)(以上统称“甲方”或“转让方”)与中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锐控股”或“乙方”)于 2018 年 6 月 11 日签署了《关于协议转让山东丽鹏股份
有限公司股份的意向协议》。

    2018 年 7 月 6 日甲方、乙方与中锐控股全资子公司苏州睿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睿畅投资”、“丙方”或“受让方”)三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甲方四人将分别持有的,合计 96,517,021 股的股份以每股 6.60 元的转让价格转让给丙方,股份转让价款总计为人民币 63,701.23 万元。

    2018 年 8 月 8 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详情见 2018 年 6 月 12 日、2018 年 7 月 7 日,2018 年 8 月 9 日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36)、《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和委托股票表决权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及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补充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8-46),《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58)。

    二、进展情况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第一期转让价款、第二期转让价款已支付完毕,但第三期转让价款、第四期转让价款至今未支付。

    经上述甲、乙、丙三方及钱建蓉先生(以下简称:“丁方”)友好协商,四方于 2020
年 1 月 18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1、股权转让款数额

    股份转让价款总计由 63,701.23 万元调整为人民币 54,405.80 万元,扣除丙方已支付
的第一期、第二期转让价款,丙方还欠甲方剩余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13,000.00 万元(壹亿叁仟万元整),甲方放弃迟延付款利息。

    2、还款计划安排

    第一笔: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3000 万元。

    第二笔:2020 年 6 月 30 日,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2000 万元。

    第三笔:2020 年 9 月 30 日,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2500 万元。

    第四笔:2020 年 12 月 31 日,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2500 万元。

    第五笔:2021 年 3 月 31 日,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3000 万元。

    3、利息计算与支付

    因丙方分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还款期间丙方需支付利息。还款期间的利息计算与支付:

    1)每笔欠款均按照本补充协议生效日之次日计算至前述约定的还款截止日,按 12.00%
(百分之拾贰)的年化利率计算。

    2)每一笔本金支付的同时计付还款期间的利息。

    4、违约责任

    1)前述每一笔欠款若丙方不能按时支付,则从前述约定的还款截止日之次日开始计算违约责任,按照每天万分之伍计算利息。

    2)逾期超过十五个日历日,则视为乙、丙、丁方根本违约,乙丙丁方除应支付在本补充协议项下的剩余未付股份转让款之外,还应向甲方支付 6500 万元(陆仟伍佰万元)违约金。

    5、担保措施

    乙方和丁方为上述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6、其他

    1)本补充协议经各方签署,自丙方支付完毕第一笔付款 3000 万元之时生效。

    2)本补充协议签署生效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再就《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事宜向对方提出任何违约及索赔要求或补偿主张。本协议与《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未涉及之事项,仍适用《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截至 2020 年 1 月 20 日,丙方已向甲方支付第一笔款项人民币 3000 万元,签订的
补充协议正式生效。

    2、《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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