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8-14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进展
及终止本次减持计划的公告
股东于志芬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丽鹏股份”)于2017年11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74),持股5%以上股东孙世尧先生的夫人于志芬女士计划减持不超过11,08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6%。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2017年12月19日-2018年6月1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2017年12月1日-2018年5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该公告。
2018年2月26日,公司收到于志芬女士《关于减持股票计划的实施进展及终止本次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股份占计划 减持股份占公司
股东名称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成交价(元) 减持股数(股)
减持股票的比例 总股本比例
2017.12.20 5.62 190,000 1.7136% 0.0217%
集中竞价
于志芬 2017.12.21 5.61 1,200,000 10.8225% 0.1368%
合计 - 1,390,000 12.5361% 0.1585%
二、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数 11,088,000 1.26% 9,698,000 1.11%
于志芬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088,000 1.26% 9,698,000 1.11%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三、本次减持计划终止原因
2018年2月26日,公司收到于志芬女士的《关于减持股票计划的实施进展及终止本次
的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由于公司股价被低估,基于对公司未来稳定发展的信心及投资价值,于志芬女士决定终止本次减持计划。
四、其他相关说明
1、于志芬女士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2、于志芬女士的减持计划有关事项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实际减持进展情况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
3、于志芬女士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形。截至2018年2月26
日,其累计质押持有的公司股份9,698,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的100%,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的1.11%。
4、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股票计划的实施进展及终止本次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