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中标项目签订PPP模式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园林”、“子公司”或“乙方”)的通知,华宇园林与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就前期中标的安顺市西秀区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签订了《安顺市西秀区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PPP模式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本项目工程总投资约4.868亿元(最终以审计为准)。
二、协议主体
1、甲方:
名称: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
住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黄果树大街龙潭路
法定代表人:张勇
2、乙方:
名称: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渝北四村155号7-1
法定代表人:汤于
3、项目实施机构:
名称: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林业绿化局
住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林业绿化局(塔山东路)
法定代表人:舒明玉
三、合同签订背景和目的
该项目是非经营性建设项目,无经营收费,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并附加政府每年财政预算购买服务的方式,使乙方获得合理回报,以此有效推进本项目顺利建设运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项目甲方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配置工程施工利润,政府购买服务与乙方建立PPP合作关系,由乙方以现金方式向项目工程注入资金,进而推动本项目顺利建设。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安顺市西秀区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
2、项目范围:安顺市西秀区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包含但不限于:城市山体荒山植被修复、山体公园、城市干道绿化提档升级、“四在农家”美丽乡村、乡村“四旁”行道树、森林小镇、森林乡村等单位工程。工程建成投用后特许经营期运营管理及维护。
3、项目投资规模:预计投资总额 4.868亿元,最终以审计为准。
4、项目实施方式:项目以PPP模式实施,甲、乙双方签订PPP合同后,乙方与甲方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共同组建项目建设运营公司,负责安顺市西秀区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的建设、运营、移交。工程建成后,在特许经营期内政府以购买服务方式向项目建设运营公司支付产品使用服务费,并一次承诺,分年支付,在项目建设运营公司收到产品使用服务费后,7个工作日内优先支付乙方的投资款及投资收益。
5、项目建设运营公司的设立:
项目建设运营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甲方出资200万元,占出资比例20%,乙方出资800万元,占出资比例80%,甲乙双方一次性足额到位注册资金。
6、项目合作期限:工程施工计划工期为18个月。特许经营期限为项目建成投用后5年。特许经营期满后,可由项目建设运营公司向政府有关主管机构申请延长特许经营期。
7、投资回报:投资年化收益率按10%计提,计算周期为实际发生天数。
8、产品服务费支付时间和方式:
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的第二天进入运营期,运营期为五年,在运营期内政府按项目审计后应支付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进行付费。若甲方相关资金到位,可提前回购项目。
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至运营期间每年支付一次,双方约定每年支付均在支付期间的期末以货币方式向项目公司支付。
政府购买服务提前支付服务费的按照实际发生天数计算。
9、违约处理: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或者在本协议项下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被违背,均构成违约,在被允许的时期内应予以改正。甲方应承担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准予工期顺延。乙方应承担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工期损失。若在被允许的时期内未得到改正,另一方有权发出终止合作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公司将根据双方的合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
六、项目实施对公司影响
华宇园林与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七、备查文件
《安顺市西秀区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PPP模式协议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