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0-028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0 年8 月27 日下午2:00,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0 年8 月17 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
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 人,实到监事3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霍文菊女士召集并主持,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举手
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一、审议通过《2010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
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详见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
《证券时报》。
二、审议通过《2010 年上半年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上半年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上半年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2009年度,丽鹏公司被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
省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由于截止2009年12月31日,丽鹏公司未取得当
地税务机关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备案情况的批复,故丽鹏公司在2009年度财务报表中对
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按照25%所得税税率计提。2010年5月31日,丽鹏公司收到了主管税务
机关烟台市牟平区地方税务局姜格庄征收分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备案情况的批复,
批准丽鹏公司自2009年度起执行15%的所得税税率。
依据以上批复,丽鹏公司2009 年度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632,918.82 元,应交税费减
少1,801,208.09 元,盈余公积增加132,571.06 元,未分配增加1,035,718.21 元,所得
税费用减少1,168,289.27 元,净利润增加1,168,289.27 元。
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2010)汇所综字第7-026 号《关于山东丽鹏
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度财务报表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审核报告》,认为丽鹏公司对上述
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符合有关程序,公司
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会计差错更正处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财
务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项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
议案的内容见《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刊登在2010 年8 月28 日公司指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公司决定使用1600 万元自筹资金进行对外投资,与香港和俊国际有限公司在四川省
泸州市共同出资设立四川泸州丽鹏制盖有限公司。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解决目前公司产能严重不足的供需矛盾,增
加产能,提高经济效益,而且也利于公司对四川及西南市场的开拓和巩固,不存在损害公司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使用1600万元自筹资金与香港和俊国际有限公司在四川省泸州
市共同出资设立四川泸州丽鹏制盖有限公司。
议案的内容见《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刊登在2010年8月28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为平衡公司业务发展,更加规范公司业务管理与财务运作,经与烟台和俊制盖有限公
司外方股东香港和俊国际有限公司协商,决定将烟台和俊制盖有限公司部分业务转移至山
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具体为幅面超过750mm*425mm 规格的铝板复合型防伪印刷及其深加
工产品铝防伪瓶盖业务,并购买控股子公司烟台和俊制盖有限公司的部分设备。
监事会认为:该事项已经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和和俊制盖充分协商,和俊制盖的董
事会已批准此事项,该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进一步理顺公司铝板复合防伪印刷及
制盖业务的流程管理,此项交易是合理的。
议案的内容见《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资产的公告》,刊登在2010 年8 月28 日公司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0 年8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