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21-029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08,55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分别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上述回购注销事项。
根据以上决议内容,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308,550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减少股本308,550股,减少注册资本308,550元,即公司股本自158,118.3315万股减少至158,087.4765万股,注册资本由158,118.3315万元减少至158,087.4765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以通过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的方式申报债权。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为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一期27号院千方大厦B座4层
联系人:康提
办公电话:010-50821818
邮编:100085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