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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方科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9

千方科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20-099
债券代码:112622            债券简称:17 千方 01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9月18日(周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9月18日至9月1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8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 9月18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院千方大厦B座1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夏曙东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12,687,4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999%。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为 19人,代表公司股份15,291,5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71%。

    合计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3人,代表公司股份427,979,0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670%,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19人,代表公司股份15,291,5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71%。

    公司部分董事、全部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选举夏曙东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427,435,6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14,748,2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468%。

  此议案获得通过,夏曙东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许诗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425,059,2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12,371,7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9058%。

  此议案获得通过,许诗军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 选举张鹏国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425,390,6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12,703,1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0730%。

  此议案获得通过,张鹏国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 选举潘璠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425,047,4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12,359,9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8286%。

  此议案获得通过,潘璠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 选举王业强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425,059,2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12,371,7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9058%。

  此议案获得通过,王业强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 选举夏曙锋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425,37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12,684,8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9533%。

  此议案获得通过,夏曙锋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选举黄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427,89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15,207,8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26%。

  此议案获得通过,黄峰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 选举陈荣根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426,80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14,118,7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303%。

  此议案获得通过,陈荣根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 选举杨栋锐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427,895,8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15,208,4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62%。

  此议案获得通过,杨栋锐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夏曙东先生、许诗军先生、张鹏国先生、潘璠先生、王业强先生、夏曙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黄峰先生、陈荣根先生、杨栋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

  声明: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3. 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427,899,9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5%;反对票 79,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弃权票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15,212,4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27%;反对票 7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7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1 选举孙大勇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426,699,6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14,012,2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338%。

  此议案获得通过,孙大勇先生当选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2 选举孙霖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427,910,1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15,222,6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94%。

  此议案获得通过,孙霖先生当选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孙大勇、孙霖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谢昀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
  声明:第五届监事会成员,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史振凯律师、于进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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