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0
债券代码:112622 债券简称:17 千方 01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0 年 9 月 9 日以邮
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上午 16:30 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
路 8 号中关村软件园 27 号院千方大厦 B 座 1 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
实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由夏曙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选举夏曙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各委员会组成成员如下:
2.1 战略委员会委员:夏曙东、潘璠、张鹏国,其中夏曙东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2 提名委员会委员:陈荣根、夏曙东、黄峰,其中陈荣根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杨栋锐、夏曙东、黄峰,其中杨栋锐为主任委
员;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4 审计委员会委员:黄峰、陈荣根、杨栋锐,其中黄峰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专门委员会任期三年,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聘任潘璠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4、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4.1 聘任张鹏国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2 聘任韩婧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3 聘任毛晓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4 聘任孙亚夫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5 聘任郑学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6 聘任张丽娟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
满为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公司董事会声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聘任公司副总经理郑学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郑学东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郑学东先生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并已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任职资格审查,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郑学东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院千方大厦
联系电话:010-50821818
传 真:010-50822000
电子信箱:securities@ctfo.com
邮政编号:100085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聘任康提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三年,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康提女士简历详见附件。康提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院千方大厦
联系电话:010-50821818
传 真:010-50822000
电子信箱:securities@ctfo.com
邮政编号:100085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聘任曹广运先生为公司内审负责人。任期三年,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曹广运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8、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对总经理办公会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授予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在本届董事会任期内,行使以下职权:
(1) 决定在连续12个月内单笔或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的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等;
(2) 决定并处理在银行授信额度内的相关银行业务。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9 日
附件:
一、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高级管理人员夏曙东先生的简历、潘璠先生的简历详见 2020 年 9 月 2 日刊登
在《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 报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其他人员简历如下:
韩婧:女,1980 年 4 月生,本科。曾先后就职于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新燕莎阳光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建创业科技有限公司,历任会计、总经理助理、
战略发展部经理。2007 年 8 月至 2008 年 5 月在北京北大千方科技有限公司任市场
部经理;2008 年 5 月至 2014 年 6 月在北京千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历任品牌战略部
总监、市场开发中心副总经理等职;2014 年 7 月至 2016 年 3 月历任北京千方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市场开发中心副总经理、市场开发中心总经理;2019 年 1 月起任北京北大千方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 年 3 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韩婧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6,6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毛晓光,男,1973 年 1 月出生,毕业于吉林工业大学电子工程系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1996 年至 2014 年在千方捷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2015 年至 2017 年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7 年至今任公司副总裁。毛晓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孙亚夫,男,1974 年 2 月出生,毕业于武汉大学,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硕
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00 年 8 月至 2008 年 5 月任北京灵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首席技术官,2008 年 6 月至 2010 年 5 月任北京天目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0 年 6 月加入公司,历任北京掌城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研发中心总经理、北京掌行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技术研究院院长,2019 年 1 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5 年至今任交通运输部智能交通技术与设备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主任,基于互联网平台的综合交通技术与服务北京市工程实验室主任。孙亚夫拥有丰富的 IT 产品技术研发、项目工程管理和战略研究等方面的管理经历。孙亚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郑学东,男,1979 年生,北京大学学士、洛杉矶加州大学(UCLA)硕士研究生。曾任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摩根士丹利中国投资银行部副总裁、弘毅投资 PE 业务部高级投资经理、英国贤达资本投资董事等职务。郑学东先生拥有多年境内外投资银行及直接投资经验。郑学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丽娟,女,出生于 1979 年 1 月,大学本科学历,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和高级会计师职称。张丽娟女士曾先后就职于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审计项目经理、事业部主管会计。2009 年 11
月至 2010 年 10 月在北京北大千方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2010 年 11 月至
2014 年 6 月在北京千方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财务副总监,2014 年 7 月至今
任公司财务经理、财务副总监。张丽娟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70,1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