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20-081
债券代码:112622 债券简称:17 千方 01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706.6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38 号)核准,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0,562,440 股,不超过批准的发行股数上限,也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 30%,每股发行价格 20.98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899,999,991.2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为 1,876,320,745.92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全部汇
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8 月 3 日出具的致同验字(2020)第 110ZC00273 号验资报告进行了审验。
(二)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对外披露的《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下一代智慧交通系统产品与解决方案研发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143,606.21 133,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57,000.00 57,000.00
合计 200,606.21 190,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投入的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二、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
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2,706.60 万元,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金额 2,706.6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 自筹资金已 拟置换金
投资金额 投入金额 额
下一代智慧交通系统产品与解决方案研
发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143,606.21 133,000.00 2,706.60 2,706.60
合计 143,606.21 133,000.00 2,706.60 2,706.60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情况出具了《关于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0)第 110ZA08640 号)。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 相关方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意见
1、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经审核,我们认为,千方科技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的《关于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2、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0)第 110ZA08640 号),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经过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2,706.60 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3、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2,706.60 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4、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有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 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