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20-049
债券代码:112622 债券简称:17 千方 01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千方科技”)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名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8,900 股,回购价格为 6.115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0.08%、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01%。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18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018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监事会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 2018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公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 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制定<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 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以 2018 年 11 月 30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44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962.70 万股,授予价格为 6.17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激励对象资格发表了核查意见。
6、 在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过程中,1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
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449 名调整
至 435 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962.70 万股调整为 1,901.30 万股。公
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 435 名激励对象
1,901.3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28
日。
7、 2019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4,000 股,回购价格为 6.17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 0.28%、0.00%。
8、 2019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2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4,000 股,回购价格为 6.17 元/股。目前,公司尚未完成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回购注销登记事项。
9、 2019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将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由 6.17 元/股调整为 6.11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9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及1名不幸因病去世且非因执行职务死亡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92,000 股,回购价格为 6.115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 0.48%、0.01%。
11、2019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1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46,000 股,回购价格为 6.115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 0.77%、0.01%。
12、2019 年 11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按照授予价格 8.75 元/股,向 184 名激励对象授予 439.4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并确定 2019 年 11 月 26 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
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
13、2019 年 12 月 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1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88,000股,回购价格为 6.115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 0.46%、0.01%。
14、2019 年 12 月 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符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 428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5,589,9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15、2019 年 12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自 2019 年 11 月 27 日
起至 2019 年 12 月 6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
公司官网(http://www.ctfo.com)进行了公示,监事会出具了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16、2019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完成了 184 名激励对象 439.4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的
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12 月 25 日。
17、2020 年 5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1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8,900股,回购价格为 6.115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0.08%、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 0.001%。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 回购原因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节/公司与激励对
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辞退、裁员而离职,或者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而死亡,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有权回购注销。
鉴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曾信雁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曾信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2、 回购注销数量
因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实施后至今,公司未有因资本公积
转增、送股、配股等事项导致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发生变更的其他情形,因此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系激励对象曾信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18,900 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0.08%、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01%。
3、 回购注销价格及回购资金及来源
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向该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6.17
元/股,由于公司 2019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即以公司当时总股本 1,486,625,77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5 元(含税),共计派发 81,764,417.63 元,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6.17 元/股调整为 6.115 元/股。公司此次应
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 115,573.50 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就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天
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施。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至 149,062.0875 万
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上次累计变动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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