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19-100
债券代码:112622 债券简称:17 千方 01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 184 名,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439.40 万股,占授予前公
司总股本的 0.30%。
2、 本次授予价格为 8.75 元/股。
3、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12 月 25 日。
4、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5、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18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018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监事会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 2018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公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 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制定<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 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18 年 11 月 30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44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962.70
万股,授予价格为 6.17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激励对象资格发表了核查意见。
6、 在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过程中,1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
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449 名调整至
435 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962.70 万股调整为 1,901.30 万股。公司已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 435 名激励对象 1,901.30 万
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28 日。
7、 2019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4,000股,回购价格为 6.17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 0.28%、0.00%,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48,662.5775 万股减少至 148,657.1775 万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 148,662.5775 万元减少至 148,657.1775 万元。
8、 2019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2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4,000 股,回购价格为 6.17 元/股。目前,公司尚未完成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回购注销登记事项。
9、 2019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将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由 6.17 元/股调整为 6.11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9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及 1 名不幸因病去世且非因执行职务死亡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92,000 股,回购价格为 6.115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 0.48%、0.01%,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至148,647.9775 万股,注册资本减少至 148,647.9775 万元。
11、2019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1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46,000 股,回购价格为 6.115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 0.77%、0.01%,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至 148,633.3775 万股,注册资本减少至148,633.3775 万元。
12、2019 年 11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按照授予价格 8.75 元/股,向 184 名激励对象授予 439.40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确定
2019 年 11 月 26 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
13、2019 年 12 月 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1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88,000 股,回购价格为 6.115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 0.46%、0.01%,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至 148,624.5775 万股,注册资本减少至 148,624.5775 万元。
14、2019 年 12 月 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符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 428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5,589,9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15、2019 年 12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自 2019 年 11 月 27 日起
至 2019 年 12 月 6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官网(http://www.ctfo.com)进行了公示,监事会出具了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16、2019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完成了 184 名激励对象 439.4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的上市
日期为 2019 年 12 月 25 日。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9 年 11 月 26 日。
2、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8.75 元。
3、 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对象: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9.40 万股,激励对象共 184 名,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预留限制 占预留授予限制 占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 性股票数量(万 性股票总数的比 日股本总额
股) 例 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共184人) 439.40 100% 0.30%
合计(184人) 439.40 100% 0.30%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5、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和解锁期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24 个
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6、 预留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