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6 日召开
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4、董事会确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确定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19年11月26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18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39.40万股。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