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获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未发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2、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5、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
按照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2018年11月3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44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962.70万股。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