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0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及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一)14: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5 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临海市临海大道 1 号悦湖酒店(原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金红阳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58 名,代表公司股份1,204,705,01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668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2名,代表公司股份 1,043,906,5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568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36 名,代表公司股份 160,798,4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999%。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48 名,代表公司股份 211,067,9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57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会议按照议程逐项审议,形成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4,626,1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5%;
反对 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78,40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4,704,5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11,067,47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 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0 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204,626,1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5%;
反对 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78,40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204,626,1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5%;
反对 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78,40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204,626,1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5%;
反对 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78,40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3,996,1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2%;
反对 630,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3%;弃权 78,400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10,359,07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41%;反对 630,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87%;弃权 78,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2%。
(7)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4,704,5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文会女士和薛明远先生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股东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