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6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我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92,112,9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
2、本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其实施距离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92,112,9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5.4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2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
补缴税款 0.6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5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5 月 1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5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通过
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23 伟星集团有限公司
2 08*****860 临海慧星集团有限公司
3 00*****381 章卡鹏
4 01*****095 张三云
5 00*****454 谢瑾琨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5月10日至登记日:2022年5月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临海市江石西路688号 咨询联系人:章佳佳、陈银琼
咨询电话:0576-85225086 传真电话:0576-85305080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实施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