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0-047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及被动稀释比例超过 1%的公告
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集团”)、实际控制人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保证向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11 月 5 日、12 月 3 日分别披露了《公司部分股东减持股份
预披露公告》(2020-023)、《公司部分股东减持股份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2020-039)、
《公司部分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2020-044),自 2020 年 11 月 2 日至 12 月 2 日
期间,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5,025,624 股的股东(同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张三云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 13,756,406 股。该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以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形式向 143 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1,900
万股普通股股票,该部分股份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完成授予登记并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1,573,112,988 增加至 1,592,112,988 股,因此导致伟星集团、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由原持股比例 38.35%、5.25%、2.62%分别变为 37.90%、5.18%、2.59%。
伟星集团与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为一致行动人,综上,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减少变动超过 1%。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伟星集团、章卡鹏、张三云
住所 临海市尤溪、浙江省临海市古城街道、浙江省临海市古城街道
权益变动时间 2020 年 11 月 2 日至 12 月 2 日、12 月 21 日
股票简称 伟星新材 股票代码 002372
变动类型(可多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股) 减持/稀释比例
A 股 13,756,406 0.87%
A 股 - 被动稀释 0.55%
合 计 13,756,406 1.43%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被动稀释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伟星集团有限公司 603,359,564 38.35% 603,359,564 37.9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03,359,564 38.35% 603,359,564 37.9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章卡鹏 82,538,434 5.25% 82,538,434 5.1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0,634,609 1.31% 20,634,609 1.30%
有限售条件股份 61,903,825 3.94% 61,903,825 3.89%
张三云 55,025,624 3.50% 41,269,218 2.5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3,756,406 0.87%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41,269,218 2.62% 41,269,218 2.59%
合计持有股份 740,923,622 47.10% 727,167,216 45.6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37,750,579 40.54% 623,994,173 39.19%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3,173,043 6.56% 103,173,043 6.48%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披露了《公司部分股东减持股份
预披露公告》,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5,025,624 股(占当时公司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总股本的 3.50%)的股东(同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张三云先生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
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减持数量
分别不超过 13,756,406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87%)。
截至 2020 年 11 月 4 日,张三云先生减持数量过半,于 2020 年
11月5日披露了《公司部分股东减持股份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截至 2020 年 12 月 2 日,张三云先生减持计划实施完毕,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披露了《公司部分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次权益变动均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 是□ 否√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
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
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 是□ 否√
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