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0-046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900 万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21%;
2、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0 年 12 月21 日;
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已完成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1、2020 年 9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本激励计划拟采取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形式,以 7.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公司 143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1,900万股普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1.21%。对于本激励计划,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0 年 9 月 29日-10 月 8日,公司在内部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
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其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并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0 年 10 月 15日,公司披露了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
计划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同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同时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4、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2020 年 11 月3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以 2020 年
11 月 30 日为授予日,以 7.00 元/股的价格向公司 143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 1,900万股限制
性股票。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意见;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和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 年 11 月 30 日
2、授予价格为 7.00 元/股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普通股股票
4、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43 人,包括公司及下属分支机构在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中层管理骨干以及核心技术和业务骨干;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 1,900 万股,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授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登记前公司股
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金红阳 董事长兼总经理 110 5.79% 0.07%
施国军 副总经理 90 4.74% 0.06%
谭 梅 董事会秘书兼 80 4.21% 0.05%
副总经理
戚锦秀 副总经理 80 4.21% 0.05%
陈安门 财务总监 80 4.21% 0.05%
主要中层管理骨干以及核 1,460 76.84% 0.93%
心技术和业务骨干(138人)
合计(143人) 1,900 100.00% 1.21%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 个月。
(2)限售期:本激励计划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12个月、
(3)解除限售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分三次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期及 各期解除限售时间、比例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
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日24个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日36个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日48个 4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 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示的激励计划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授予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与公司网站公示的名单以及公司 2020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情况完全一致。
四、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586 号
验资报告:经我们审验,截至2020 年 12 月 8日止,贵公司实际已收到 143 名限制性股票激
励对象缴纳的行权股款合计人民币 133,000,000.00 元,其中计入股本 19,000,000.00 元,
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14,000,000.00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8 日止,变更后的注册
资本人民币 1,592,112,988.00 元,累计实收股本人民币 1,592,112,988.00 元。
五、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0 年12 月 21 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52,025,968 9.66% +19,000,000 171,025,968 10.7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421,087,020 90.34% 0 1,421,087,020 89.26%
三、股份总数 1,573,112,988 100.00% +19,000,000 1,592,112,988 100.00%
七、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八、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 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九、本激励计划的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每股收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等相关规定,公司运用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摊销。
公司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
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30 日,根据授予日收盘价进行
测算,2020-2023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万股) 股份支付费用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1,900 13,365.81 732.51 8,332.32 3,128.09 1,172.90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费用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由于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在经常性损益中税前列支,因此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对有效期内公司各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但是若考虑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员工的正向激励,其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本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变为 1,592,112,988 股,按最新股本摊薄计算,公司2019 年度每股收益为 0.62 元。
十、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激励计划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十一、备查文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0〕586 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2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