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7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60.9336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06%;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在经相关监管部门审核登记并办理完毕解锁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7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60.9336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06%。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6年2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6年4月29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决定向57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1,8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23元/股,满足解锁条件后分三期按30%、35%、35%解锁。同时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2016年5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确定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6年5月13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审核登记,本
因公司实施了“每10股转增3股”的2015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和“每10股转增3股”的2016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上述限制性股票总数增加到3,042万股。经2017年6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并经深交所、中登公司审核登记,公司于2017年6月15日为57名激励对象办理完成了第一个解锁期共912.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及上市流通事宜,剩余未解锁股票为2,129.4万股。因公司实施了“每10股转增3股”的2017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剩余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
2,129.4万股增加到2,768.22万股。
经2018年6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并经深交所、中登公司审核登记,公司于2018年6月26日为57名激励对象办理完成了第二个解锁期共
1,384.1087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及上市流通事宜,剩余未解锁股票为1,384.1113万股。因公司实施了“每10股转增2股”的2018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剩余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增加到1,660.9336万股。
2019年6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确定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7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60.9336万股。
二、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锁定期说明
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第三次解锁的解锁时间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于2016年6月7日完成登记,2019年6月7日,公司限制性股票进入第三个解锁期。
(二)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锁条件 是否满足解锁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
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57名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前述任一情
2 会予以行政处罚; 形。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
定的情形。
公司业绩符合考核条件。具体如下:
(1)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7〕525
号审计报告,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7,070.3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 为64,955.21万元,均高于授予日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3-2015
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 年)的平均水平39,594.49万元和
平且不得为负。 38,347.37万元。
3 (2)第三个解锁期的考核年度为2018年度;业绩 (2)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考核目标为以2013-2015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 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9〕1418
公司2018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2018年 号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5%。(净利润指标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 97,833.4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
益前后的孰低值为计算依据。)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为93,714.19万元。
依据孰低原则,公司2018年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比
2013-2015年平均值增长144.38%;
2018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29.45%,达到业绩考核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
激励对象只有在对应解锁期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 按照《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
4 为“合格”及以上,才能解锁当期限制性股票, 施考核管理办法》对57名激励对象
若对应解锁期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不合格” 2018年度绩效情况进行了考核,考
的,则取消当期获授限制性股票,当期全部份额 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57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锁条件,可以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相关事宜;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或不能解除限售
异。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锁对象及可解锁数量
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7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占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35%,共计1,660.9336万股(含转增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6%。具体如下:
单位:股
姓名 职务 持有限制性股票 本次可解锁限制性 剩余未解锁限制性
数量(含转增) 股票数量 股票数量
金红阳 董事长兼总经理 2,168,440 2,168,440 0
屈三炉 副总经理 553,644 553,644 0
施国军 副总经理 1,476,384 1,476,384 0
戚锦秀 副总经理 1,384,110 1,384,110 0
谭梅 董事会秘书兼 1,107,288 1,107,288 0
副总经理
陈安门 财务总监 1,107,288 1,107,288 0
主要中层管理骨干以及核 8,812,182 8,812,182 0
心技术和业务骨干(51人)
合计(57人) 16,609,336 16,609,336 0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高管人员在职期间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进行锁定,同时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