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5-001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情况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伟星新材”)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76万股;行权后公司股本变更为44,514.60万股。
2、本次行权股份的缴款截止日为2015年1月7日,上市时间为2015年1月22日。
3、本次行权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合计351.52万股股份自上市之日起锁定六个月,其他激励对象行权后获得的324.48万股股份无限售期。
4、本次股权激励期权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13名激励对象自2014年12月9日起至2015年12月7日止可行权676万份股票期权。经激励对象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登记,公司于2015年1月19日完成了13名激励对象上述股票期权的行权等相关手续。
现将本次行权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1、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2011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随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2011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该修订稿根据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对原激励计划进行了修订;2011年12月5日公司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上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股权激励方案的主要内容为:
(1)股份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2)股票期权数量:授予激励对象1,000万份股票期权。
(3)分期行权时间: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4年。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按以下安排行权:
可行权数量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占获授期权
数量比例
自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权日起24个月内
第一个行权期 3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权日起36个月内
第二次行权期 3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自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权日起48个月内
第三次行权期 4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4)行权价格:17.39元/股。
2、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1年12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向13名激励对象授予1,00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1年12月7日。公司于2011年12月21日完成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新材JLC1,期权代码:037566。
3、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历次调整变动情况
(1)因公司实施了“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元(含税)”的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3股”的2012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经2012年10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2013年6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票期权总数调整为1,300万份,行权价格调整为12.15元/股。
(2)因公司实施了“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3股”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经2014年5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剩余的第三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20万份调整为676万份,行权价格由12.15元/股调整为8.73元/股。
公司已授予股票期权历次变动情况一览表:
该次激 该次变 该次变动 该次变
该次 该次取
变动 励对象 动后期 后行权价 动后激 变动原因简要
行权 消期权
日期 减少人 权数量 格(元/ 励对象 说明
数量 数量 数 (万份) 股) 人数
授予日 — — — 1,000 17.39 13 —
2011.12.7
实施2011年度利
2012.4.19 — — — 1,000 16.59 13
润分配方案
实施2012年度利
2013.6.18 — — — 1,300 12.15 13 润分配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方案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2013.9.23 390 — — 910 12.15 13
完毕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
2014.1.14 390 — — 520 12.15 13
完毕
实施2013年度利
2014.5.20 — — — 676 8.73 13 润分配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方案
二、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1、本次激励对象行权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进入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阶段。行权期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公司13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序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号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公
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对13
1 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 名激励对象2013年度绩效情况进行了 考核,
格。 考核结果均为合格。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2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能实行期权激励
计划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公司各年度归属于上 具的天健审〔2014〕2878号审计报告,公司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 31,567.3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0,714.3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