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4-042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伟星新材”)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经2014年12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13名激励对象自本公告日起至2015年12月7日止可行权676万份股票期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于2011年12月5日经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采取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授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经营管理骨干等13名激励对象1,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7.39元/股。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2011年12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定向13名激励对象授予1,000万份股票期权,分三期按30%、30%、40%的比例行权。
因公司实施了“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元(含税)”的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3股”的2012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经2012年10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2013年6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票期权总数调整为1,300万份,行权价格调整为12.15元/股。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备案、登记,13名激励对象分别于2013年9月和2014年1月完成第一个行权期和第二个行权期共780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
因公司实施了“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3股”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经2014年5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剩余的第三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20万份调整为676万份,行权价格由12.15元/股调整为8.73元/股。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13名激励对象各自获授股票期权数量以及已行权情况如下:
获授的股 调整后的授
序 已行权数 本期可行权
姓名 职务 票期权数 予权益数量
号 量(万股) 数量(万份)
量(万份) (万份)
1 金红阳 董事长、总经理 160 270.40 162.24 108.16
2 屈三炉 副总经理 120 202.80 121.68 81.12
3 施国军 副总经理 90 152.10 91.26 60.84
副总经理、董事会
4 谭 梅 80 135.20 81.12 54.08
秘书
5 陈安门 财务总监 70 118.30 70.98 47.32
技术研发中心总经
6 冯金茂 60 101.40 60.84 40.56
理
总经理助理、综合
7 郑敏君 60 101.40 60.84 40.56
部总经理
8 李 斌 天津工业园总经理 60 101.40 60.84 40.56
同层排水事业部总
9 王登勇 60 101.40 60.84 40.56
经理
10 王卫芳 财务部总经理 60 101.40 60.84 40.56
11 许小春 浙江区域总经理 60 101.40 60.84 40.56
12 韩燕良 江苏区域总经理 60 101.40 60.84 40.56
13 方赛健 上海区域总经理 60 101.40 60.84 40.56
合计 1,000 1,690 1,014 676
因公司发展需要,激励对象冯金茂先生、郑敏君女士、李斌先生、王登勇先生、王卫芳女士的职务名称发生了变更,但岗位性质未发生实质性变化,仍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骨干,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十三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变更、终止及其他事项”第(二)条的有关规定,其已获授的股票期权不作变更。
二、关于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经核查,公司13名激励对象均满足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序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号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公
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对13
1 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 名激励对象2013年度绩效情况进行了 考核,
格。 考核结果均为合格。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2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能实行期权激励
计划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3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
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公司各年度归属于上 具的天健审〔2014〕2878号审计报告,公司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 31,567.3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0,714.35万
且不得为负。 元,均高于授予日前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
4 平13,262.51万元和12,744.02万元。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201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2% ; 具的天健审〔2014〕2878号审计报告,公司
以2010年净利润为基数,2013年的净利润 201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7.09%,
增长率不低于45%。 201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30,714.35万元,比2010年增长80.55%。
综上所述,公司和激励对象已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或禁止行权的情形。
三、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行权股票的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股票。
2、可行权数量: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期权数量为授予权益总量的40%,13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总数为676万份。具体如下:
调整后的授 本期可行权量占
序 本期可行权
姓名 职务 予权益数量 调整后的授予权
号 数量(万份)
(万份) 益总量的比例
1 金红阳 董事长、总经理 270.40 108.16 6.4%
2 屈三炉 副总经理 202.80 81.12 4.8%
3 施国军 副总经理 152.10 60.84 3.6%
4 谭 梅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