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4 年 4 月 29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原条款 拟修订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经北京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 第二条 公司经北京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
革办公室京政体改股函[2001]54 号文批准, 革办公室京政体改股函[2001]54 号文批准,
2 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1100001331816(1-1)。 码 91110000726377528Y。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 2 月 8 日经中国证券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 2 月 8 日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3 【证监许可[2010]186 号】文批准,向社会 【证监许可[2010]186 号】文批准,首次向
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1656 万股。公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56万股,
司该次发行的股份于 2010 年 3 月 16 日在深 于 2010 年 3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
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上市。
4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96,439,791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元。 530,201,983.00 元。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方针:精研需求,技
5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锐意创新,追 术引领,精益运营,合规高效。
求卓越。 公司愿景:成为半导体基础产品领域值得信
赖的引领者。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
6 面值。 面值。
公司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托管。 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七条 公司设立时股份总数为 7642 万
股,公司发起人为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北京吉乐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
7 第十七条 发起设立情况表 司、北京硅元科电微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
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王荫
桐、周凤英。出资方式为:北京七星华电科
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吉乐电子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以净资产出资,北京硅元科电微电子技术
有限责任公司、王荫桐、周凤英以货币出资。
出资时间为 2001 年 9 月 25 日。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8 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 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
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 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
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9 励;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股票的公司债券; 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10 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不得修改前款规
定。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二十八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11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 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有 5%以上股份,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他情形除外。 其他情形除外。
第二十九条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
份的人。 第二十九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 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
12 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 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
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
第三十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 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
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 务。
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议; 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分拆、解散、清
13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条规定的担
项; 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以购买、出售等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以购买、出售等
方式处置重大资产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 方式处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