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1 证券简称:北方华创 公告编号:2023-020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3月2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3月2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 3月29日的交
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V15 会议室(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文昌大道 8 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赵晋荣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8人,代表股份317,552,84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29,462,979股的59.9764%,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共84人,代表股份45,161,2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29,462,979股的8.5296%。具体如下: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228,497,2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29,462,979股的43.15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368,7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29,462,979股的0.0696%。
2.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81人,代表股份89,055,5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29,462,979股的16.82%。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和交易系统投票的中小股东79人,代表股份44,792,5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29,462,979股的8.4600%。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如下提案:
1.00 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
1.01 选举赵晋荣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李前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陶海虹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叶枫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孙福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杨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7 选举欧阳昳昀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0 选举公司独立董事
2.01 选举吴汉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陈胜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罗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4 选举刘怡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0 选举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3.01 选举王谨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3.02 选举郭郢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4.00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5.00 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其中,提案 1.00、2.00、3.00 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提案 5.00 以特别决议方
式表决,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以上所有提案均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0 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赵晋荣先生、李前先生、陶海虹女士、叶枫先生、孙福清先生、杨柳先生、欧阳昳昀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01 选举赵晋荣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14,323,3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98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1,931,7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2.8489%。
1.02 选举李前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16,761,3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75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4,369,7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8.2474%。
1.03 选举陶海虹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17,389,9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4,998,3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6394%。
1.04 选举叶枫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11,610,6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12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9,219,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8423%。
1.05 选举孙福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16,761,3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75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4,369,7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8.2474%。
1.06 选举杨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16,761,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75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4,369,7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8.2474%。
1.07 选举欧阳昳昀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11,610,6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12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9,219,0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86.8423%。
2.00 选举公司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吴汉明先生、陈胜华先生、罗毅先生、刘怡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01 选举吴汉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14,204,2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94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1,812,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2.5853%。
2.02 选举陈胜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16,153,0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55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3,761,4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6.9005%。
2.03 选举罗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16,916,5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799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4,525,0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8.5911%。
2.04 选举刘怡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16,916,5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799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4,525,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8.5912%。
3.00 选举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王谨女士、郭郢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刘璐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3.01 选举王谨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17,447,7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5,056,1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7672%。
3.02 选举郭郢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14,026,0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88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1,634,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2.1907%。
4.00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7,486,1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90%;反对66,3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209%;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5,094,6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8524%;反对66,3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1469%;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7%。
5.00 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7,486,6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92%;反对65,8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207%;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5,095,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8535%;反对65,8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1458%;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贺维先生、黄珏姝女士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