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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71 深市 北方华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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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华创: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9

北方华创: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71          证券简称:北方华创        公告编号:2022-027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V15 会议室(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昌大道 8 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赵晋荣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3人,代表股份304,047,5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27,322,498股的57.6588%,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228,481,6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27,322,498股的43.3286%。(议案6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353,1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27,322,498股的0.0670%。

  2.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96人,代表股份75,565,8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27,322,498股的14.3301%。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和交易系统投票的中小股东94人,代表股份31,302,8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27,322,498股的5.9362%。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6”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04,031,1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1,639,5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2%;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6%。


  2.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04,031,1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1,639,5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2%;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6%。

  3.审议通过了《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04,031,1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1,639,5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2%;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6%。

  4.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04,021,1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3%;反对1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1,629,5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6%;反对1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8%;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6%。

  5.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04,042,9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1,651,3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5%;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 49,952,842 股股份;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 178,175,721 股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75,842,5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93%;反对76,4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1,579,5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86%;反对76,4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3,961,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6%;反对86,4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1,569,5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70%;反对86,4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3,971,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9%;反对76,4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1,579,5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86%;反对76,4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公司董监事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3,909,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7%;反对124,2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9%;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1,518,2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49%;反对124,2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24%;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贺维先生、黄珏姝女士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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