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1 证券简称:北方华创 公告编号:2021-031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2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2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C02 会议室(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昌大道 8 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赵晋荣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7人,代表股份303,726,0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96,526,679股的61.1701%,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5人,代表股份230,603,3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96,526,679股的46.4433%。(议案7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444,3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96,526,679股的0.0895%。
2、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73,122,7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96,526,679股的14.7268%。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和交易系统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33,793,9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96,526,679股的6.8061%。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7”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议案 11”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03,707,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0%;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220,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1%;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8%。
2、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03,707,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0%;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220,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1%;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8%。
3、审议通过了《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03,707,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0%;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220,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1%;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8%。
4、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03,707,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0%;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220,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1%;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8%。
5、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03,614,2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2%;反对111,6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126,5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35%;反对111,6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6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2,083,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93%;反对1,625,5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352%;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2,596,0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035%;反对1,625,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478%;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8%。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 51,983,223 股股份;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 178,175,721 股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73,490,9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64%;反对76,0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162,1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75%;反对76,0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2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3,347,3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53%;反对378,5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3,859,6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8.8940%;反对378,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5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9、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3,347,3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53%;反对378,5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3,859,6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40%;反对378,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5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增加 5 亿元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3,347,3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53%;反对378,5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3,859,6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40%;反对378,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5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3,649,8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9%;反对76,0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162,1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75%;反对76,0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2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620,6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3559%;反对14,105,2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644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132,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8023%;反对14,105,2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197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贺维先生、赵力峰先生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