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1 年 4 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原细则 修订后细则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490,646,773 元。 490,646,773
496,439,791 元。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
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
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 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 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
2 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 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
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 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
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过50%;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 当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
书》中承诺其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 明及承诺书》中承诺其在申报离任六个
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 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
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 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本公
不超过50%。 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上述人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
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
3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
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
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
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负
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4 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
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
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
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
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
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
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
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
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
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
益。
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第八十三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 第八十三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
行表决时,根据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 事进行表决时,根据章程的规定或者股
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两名及以 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应当采用累积
上的董事或监事时采取累积投票制度。 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
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 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5 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 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累积投票制规则如下: 累积投票制规则如下:
1、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 1、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
时,采取累积投票制。 事)时,采取累积投票制。
2、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别选举。 2、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别选举。
…… ……
第一百六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六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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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 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
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 ……
(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 (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 讼;
……
除拟对上述内容进行修订外,其他内容不变。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