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1 证券简称:北方华创 公告编号:2020-013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0 年 3 月 19 日
2、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447 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11 月 1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11月 1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披露文件。
2、2019 年 12 月 23 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转
发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京国资[2019]154 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
见 2019 年 12 月 2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北
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3、2020 年 1 月 10 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出具的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在从 2019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0 年 1
月 6 日的公示期限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 年 1 月 13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1 月 14 日披露
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5、2020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条件及授予日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授予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授予条件已满足,不存在不予授予的情形。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日、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2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披露文件。
自激励计划授予日至登记日,因一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数
量由 450 万股调整为 447 万股,授予对象由 88 名调整为 87 名。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情况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 年 2 月 21 日
2、授予数量:447 万股
3、授予人数:87 人
4、授予价格:34.6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激励模式 姓名 职务 获授权益(万 占授予总量 占股本总额
股) 比例(%) 比例(%)
赵晋荣 董事长 10 2.24% 0.020%
陶海虹 董事、总经理 8 1.79% 0.016%
唐飞 副总经理 8 1.79% 0.016%
顾为群 副总经理 8 1.79% 0.016%
限制性 纪安宽 副总经理 8 1.79% 0.016%
股票 李延辉 财务总监 8 1.79% 0.016%
文东 副总经理 7 1.57% 0.014%
郑炜 副总经理 7 1.57% 0.014%
王晓宁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7 1.57% 0.014%
所属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负责 376 84.12% 0.766%
人(78 人)
合计(87 人) 447 100.00% 0.91%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 10%。
(二)激励对象获授权益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后,在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的过程中,鉴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所确定的一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因此对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的
激励对象人数由 88 名调整为 87 名,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50
万股调整为 447 万股。
(三)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 解除限售数
排 解除限售安排时间 量占获授权
益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 自授予日起24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 40%
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 自授予日起36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 30%
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 自授予日起48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 30%
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比例 业绩考核目标
2020 年营业总收入基于 2018 年授予条件年均复合增长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40% ≥25%(对应绝对值为 41.02 亿元)、EOE≥12%,且上述指标都
≥对标企业 75 分位;研发支出占营业总收入比例不低于 8%,
2020 年专利申请不低于 200 件。
2021 年营业总收入基于 2018 年授予条件年均复合增长率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25%(对应绝对值为 51.27 亿元)、EOE≥12%,且上述指标都
≥对标企业 75 分位;研发支出占营业总收入比例不低于 8%,
2021 年专利申请不低于 200 件。
2022 年营业总收入基于 2018 年授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