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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71 深市 北方华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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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华创: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5


 证券代码:002371          证券简称:北方华创        公告编号:2019-058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期权行权价格

                  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8 年 3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确认。

    2、2018 年 6 月 21 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转
发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京国资[2018]113 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3、2018 年 7 月 10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
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8 年 7 月 2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首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公司激励计划涉及行权价格由 35.39 元/股调整为 35.36 元/股。同时董事会认为公司首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18 年 7 月
20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341 名激励对象 450 万股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
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8 年 8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
记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4 日完成了向 341 名激励对象授予 450 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
作,期权简称:北方 JLC1,期权代码:037784,行权价格 35.36 元/股。

    6、2019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截至 2019 年 3 月31 日,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共计 7 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决定对 7人已获授但未获准行权的首次股票期权合计 7.6 万份进行注销。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数量由 450 万份调整至 442.4 万份,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人数将由 341 人调整为 334 人。

    7、2019 年 5 月 22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
确认,上述 7.60 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办理完成。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1、调整原因

    2019 年 5 月 16 日,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利润分
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同意以 2018 年末总股本 458,004,372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5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23,816,227.35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9 年 7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 7月9日,
除权(息)日为 2019 年 7 月 10 日。

    2、调整依据

    根据《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导致的行权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9 日收市后向全体股东派发每股 0.052 元(税前)现金
股利。根据上述相关计算规则,自 2019 年 7 月 10 日起,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由 35.36 元/股调整为 35.31 元/股。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我们认为此项调整符合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四、律师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的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首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3、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