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7月2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首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授予日为2018年7月20日,向341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450万份。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北方华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已经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标的股票数量:本股权激励计划拟分三次授予,每次授予间隔期为一年,每次授予数量为450万份,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458,004,372元的0.98%。本次,公司向首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450万份。
(4)激励对象:本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及管理骨干,总计341人,具体情况见下表:
激励对象 人数(人) 获授的股票期权的 占授予总量的 占本计划公告日股
份额(万份) 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核心技术人员 275 360.25 80.06% 0.79%
管理骨干 66 89.75 19.94% 0.19%
合计 341 450 100% 0.98%
(5)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首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5.36元/股。
(6)行权安排
每次授予的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五年,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计算。本计划
授予的股票期权从授权日开始经过24个月的等待期,激励对象可在可行权日按照1/3、1/3、1/3的行权比例分三期行权。授予期权行权期安排如下:(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日不得行权的除外)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权益数量比例
激励计划授予条件达成之后,按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
授权日 -
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自激励计划授权日起至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
等待期 -
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36
第一个行权期 1/3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48
第二个行权期 1/3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权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60
第三个行权期 1/3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注销相关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应当及时注销。
(7)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①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分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比例 业绩考核目标
2019年营业总收入基于2017年年均复合增长 率 ≥25%
第一个行权期 (对应绝对值为32.81亿元)、EOE≥12%,研发支出占
1/3
营业总收入比例不低于8%,且上述指标都≥对标企业75
分位;2019年专利申请不低于200件。
2020年营业总收入基于2017年年均复合增长 率 ≥25%
第二个行权期 (对应绝对值为41.02亿元)、EOE≥12%,研发支出占
1/3
营业总收入比例不低于8%,且上述指标都≥对标企业75
分位;2020年专利申请不低于200件。
2021年营业总收入基于2017年年均复合增长 率 ≥25%
第三个行权期 (对应绝对值为51.27亿元)、EOE≥12%,研发支出占
1/3
营业总收入比例不低于8%,且上述指标都≥对标企业75
分位;2021年专利申请不低于200件。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行权。反之,若行权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激励对象所获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注销。
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相关因素,对上述业绩指标和水平进行调整和修改,但相应调整和修改需报北京市国资委备案。
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S、A、B、C、D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考核评价表
考评结果 S A B C D
标准系数 1.0 1.0 1.0 0.5 0
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D档,则公司将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期权的当期行权额度,期权由公司注销。
2、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8年3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确认。
(2)2018年6月21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京国资[2018]113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3)2018年7月10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8年7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配于2018年7月3日实施完毕,根据《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2018年7月2日收市后,公司向全体股东派发每股0.028元(税前)现金股利。根据上述相关计算规则,自2018年7月3日起,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5.39元/股调整为35.36元/股。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和激励对象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公司方可依据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的授予: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
(1)股票期权授予的业绩指标包括:
①营业总收入规模
②净资产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率(EOE)
③研发支出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
④专利申请数量
(2)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司业绩条件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司业绩条件为:2017年度营业总收入不低于21亿元,EOE不低于12%,研发支出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8%,且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