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星电子”、“本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向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科学院微电子研究所、北京圆合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北京北方微电子基地设备工艺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同时,上市公司拟向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北京芯动能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微电子装备扩产项目”建设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现就七星电子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本公司自查,在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七星电子未发生重大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之签章页)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