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1 股票简称:七星电子 公告编号:2010-015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 年5 月19 日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1 号M2 楼4 层多功能厅
3、召开方式:现场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彦伶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49,103,633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65,000,000股的75.5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
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会议以10,639,633 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购买电子通用厂房1 号楼(M3 楼)>的
议案》;
因该议案系关联交易,故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回避表决。
2、会议以49,103,633 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2
3、会议以49,103,633 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选举严卫群先
生为公司董事,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江涛先生、贺维先生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
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