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3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亚太药业”)股东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拟将其持有的亚太药业股份 39,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27%),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公司第一大股东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邦集团”)。
2、本次股份转让前,公司第一大股东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汉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贵投资”)持有亚太药业股份 57,675,566 股,占亚太药业总股本的10.75%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持有亚太药业股份39,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27%。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富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亚太药业股份 96,675,5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02%;宁波银行不再持有亚太药业股份。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且股权过户相关手续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全部完成。
4、若交易各方未按照协议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本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2 年 1 月 11 日,公司接到宁波银行、富邦集团的协议转让通
知,富邦集团与宁波银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富邦集团拟以 5.21元/股受让宁波银行持有的 39,000,000 股亚太药业股份,占亚太药业总股本的 7.27%。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确定为每股人民币 5.21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 203,190,000.00 元。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各方持股情况如下表:
本次股份转让前 本次股份转让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富邦集团 38,150,000 7.11 77,150,000 14.38
汉贵投资 19,525,566 3.64 19,525,566 3.64
宁波银行 39,000,000 7.27 0 0.00
合计 96,675,566 18.02 96,675,566 18.02
(详细情况请参阅同日刊登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情况
(1)公司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2)注册地址:绍兴市解放大道653号
(3)法定代表人:陈鑫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0097919768P
(5)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分支机构
(6)主要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代理收付款项;经营总行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7)经营期限:长期
(8)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分支机构
(二)受让方情况
(1)公司名称: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长春路 2 号 4、5 楼
(3)法定代表人:宋汉平
(4)注册资本:27,000 万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36980662W
(6)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主要经营范围:工业实业投资,商业实业投资;金属材料、建材、日用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汽车配件、工艺品、文体用品的批发、零售;物业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经营期限:长期
(9)股东持股情况:宋汉平持股 46.80%、宁波康德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28.53%、宁波康骏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8.53%、黄小明持股2.67%、胡铮辉持股 1.73%、傅才持股 1.73%。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出让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受让方: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标的股份
宁波银行向富邦集团转让的标的股份为宁波银行持有的亚太药业 39,000,000 股股份,占亚太药业股份总数的 7.27%。
3、转让价款及支付
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5.21 元,即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为203,190,000 元(大写:贰亿零叁佰壹拾玖万元)。
双方同意,富邦集团应于协议签署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宁波银行支付全部股份转让款的 10%(即 20,319,000 元)作为定金,该等定金在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转为交易价款,余款在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4、标的股份过户登记
双方应积极配合,在协议签署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合规性审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合规性确认意见后 3 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
5、税费承担
双方确认,因本次标的股份转让涉及的税、费,由双方按相应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各自承担。
6、协议签订时间
协议签订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
7、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
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成立并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影响
1、本次权益变动暂不涉及控股权变更,公司仍处于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2、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上述拟通过协议转让的股票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上述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