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17-044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
11日收到控股股东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2017年半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函》,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避免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现将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高比例送转方案基本情况
1、高比例送转方案的具体内容
提议人:控股股东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
提议理由:基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情况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公司近几年经营业绩和资本公积余额情况,为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与公司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发展成果,更好地回报股东;同时为优化公司股本结构、提高公司股票流动性,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对公司 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出建议。
公积金转增股本
送红股(股) 派息(元) (股)
每十股 0 0 10
拟以2017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268,247,228股
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
分配总额
增10股,共计转增268,247,228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
将增加至536,494,456股。
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股本发生变动,则以
提示 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
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高比例送转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和对投资者回报的情况下提出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公司做出的相关承诺。
3、高比例送转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1)行业特点和公司发展阶段
随着我国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的提高,城市和农村医疗保险覆盖率和支付率的提高,以及人口老龄化、医疗体系改革深化等多种因素,均推动医药行业保持持续、稳定的增长趋势,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公司近年来持续推进营销模式的转变,从传统营销转为专业学术营销、精细化招商、精准营销,提前进行了市场的营销布局,加强营销队伍的建设,调整营销队伍的架构,提高营销队伍的业务技能,不断细分市场,使得销售市场的营销向更加精细化的方向转变,产品结构逐渐由传统的普药品种向高毛利的临床品种转化。
公司于2015年12月收购了上海新高峰100%股权,上海新高峰经营业绩的增长增厚了公司的盈利。
(2)经营模式
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医药生产制造业务(包括化学制剂、原料药、诊断试剂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提供医药研发外包(CRO)服务。
公司在医药生产制造方面的主要业务包括化学制剂、化学原料药、诊断试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的客户为医药商业、配送企业及医疗机构。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要从事CRO业务,为医药企业和其他医药研发机构提供全方位的医药研发外包服务,主要包括临床前研究服务、临床研究服务、及其他咨询服务等。服务的客户为各类医药研究者、研发机构、医药企业及医疗机构。
(3)公司经营情况
近年来,公司经营情况稳健,盈利水平不断增长,特别是2015年实施外延式并购重组,成功收购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后,增加了收入来源,保持了业绩的持续快速增长。
2016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62,874,547.46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6.31%;营业利润135,242,123.42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4.77%;利润总额143,892,067.18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8.06%;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25,290,559.06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5.75%。
根据公司2017年4月29日披露的《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预计公司2017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
长45.00%-85.00%(盈利9,278.04万元-11,837.50万元)。
(4)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将以提升人类的健康水平作为使命,以“生产百姓用得起的好药”为己任,以品质、品牌、品格作为公司的基本理念,不断夯实医药制造和医药研发服务两大产业,充分运用本行业多年积累的经验以及上市公司资本平台的影响力,继续向大健康行业的高附加值产业如研发服务、医疗器械等领域进行拓展,构建健康产业生态系统,实现公司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目标。
公司自2010年上市以来,2011年进行过一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之后连续6年未进行送转股,鉴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为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控股股东提出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能实施,将会进一步增加公司股票流动性、优化股本结构、扩充股本规模,让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的经营发展成果,促进公司持续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成长性相匹配。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提议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6个月内均不存在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情形。
2、提议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
计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由于公司股本规模扩大,公司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将同比例摊薄。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后6个月内,公司不存在限售股解
禁或限售期即将届满的情况。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参与沟通讨论董事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1、公司在收到控股股东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2017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函》后,召集董事进行了讨论。5 名董
事(占公司董事人数的一半以上,含董事长)以现场的方式参与讨论,一致认为: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业绩和成长性相匹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以上 5名董事均书面承诺在董事会审议本预案时投赞成票。
2、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投赞成票。
3、在该利润分配预案预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4、根据合理推算,本次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不会超过可分配范围。
五、备查文件
1、控股股东签字盖章的《关于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
议函》
2、公司半数以上董事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