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ZOWEE TECHNOLOGY CO., LTD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2022年12月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健全内部控制评价标准,确保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有效开展,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规模、经营特点、行业特点、风险水平等因素,特制定本认定标准。
第二章 内部控制缺陷的分类
第二条 按照内部控制缺陷成因或来源,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
缺陷。
设计缺陷:指公司缺少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需的控制,或现存控制设计不适当,即使正常运行也难以实现控制目标。
运行缺陷:指设计有效(合理且适当)的内部控制由于运行不当包括未按设计的方式或意图运行、运行的时间或频率不当、没有得到一贯有效运行、执行人员缺乏必要授权或专业胜任能力等,无法有效实现控制目标。
第三条 按照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
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当存在任何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时,应当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做出内部控制无效的结论。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重要缺陷的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不会严重危及内部控制的整体有效性,但也应当引起董事会、管理层的充分关注。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第四条 按照影响内部控制目标的具体表现形式,可以将内部控制缺陷分为
财务报告缺陷和非财务报告缺陷。
第三章 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第五条 内部控制缺陷的重要性和影响程度是相对于内部控制目标而言的。
按照内部控制缺陷对财务报告目标和其他内部控制目标实现影响的具体表现形式,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别制定认定标准。
第六条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财务报告目标而设计和实施的内部控制。由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目标集中体现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因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主要是指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缺陷。
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定量认定标准:
缺陷类型 错报项目类型 定量标准
与资产负债表相关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2%;
重大缺陷
与利润表相关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 2.5%;
与资产负债表相关 资产总额的 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2%;
重要缺陷 营业收入总额的 1%≤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
与利润表相关 2.5%;
与资产负债表相关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1%;
一般缺陷
与利润表相关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 1%;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定性认定标准: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1)控制环境无效;
重大缺陷
2)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
未能发现该错报;
3)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已经或可能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
见;
4)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公司造成损失;
5)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6)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及时整改。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重要缺陷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5)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及时整改。
一般缺陷 不属于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判断标准范畴内的缺陷。
第七条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除财务报告目标之外的其他目标的内部控制。这些目标一般包括战略目标、资产安全、经营目标、合规目标等。公司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
1、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的定量认定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错报项目类型 定量标准
与资产负债表相关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2%;
重大缺陷
与利润表相关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 2.5%;
与资产负债表相关 资产总额的 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2%;
重要缺陷 营业收入总额的 1%≤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
与利润表相关 2.5%;
与资产负债表相关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1%;
一般缺陷
与利润表相关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 1%;
2、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的定量认定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定性标准
1)企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或涉嫌舞弊,或者员工存在串通舞
弊情形并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
2)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审机构未能有效发挥监督职能;
3)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并购不成功;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
重大缺陷
5)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6)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波及面广;
7)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
8)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重要缺陷 出现以上情形,但影响程度不及重大缺陷涉及面广、重要性大、影响程度
大等。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外的其他缺陷。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制度规定的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第九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