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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翼科技: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2

卓翼科技: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0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
司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1 日下午 15: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21 日,其中: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1 日

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平山民企科技工业园5栋六楼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新民先生。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总计 32 人,代表股份数

104,574,7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449%。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股份数

 93,720,9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30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9 人,代表股份数

10,853,8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44%。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的议案及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04,457,2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876%;反对 4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7%;弃权 7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0,736,3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74%;反对 4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31%;弃权 7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94%。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的 99.8876%;反对 4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7%;弃权 7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0,736,3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74%;反对 4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31%;弃权 7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94%。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04,457,2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876%;反对 4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7%;弃权 7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0,736,3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74%;反对 4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31%;弃权 7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94%。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104,457,2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876%;反对 4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7%;弃权 7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0,736,3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74%;反对 4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31%;弃权 7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94%。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4,455,0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855%;反对 4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8%;弃权 7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0,734,1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72%;反对 4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34%;弃权 7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94%。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 2021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4,534,2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13%;反对 4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0,813,3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69%;反对 4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3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1 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4,534,2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13%;反对 4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0,813,3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69%;反对 4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3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2 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4,550,8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71%;反对 2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0,829,9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98%;反对 2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李静娴律师、张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 详 见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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