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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翼科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30

卓翼科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7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
司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10 月 29 日下午 15: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10 月 29 日,其中: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0 月 29 日

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0

月 2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平山民企科技工业园5栋六楼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新民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选,现场会议由董事卢和忠先生主持。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总计 22 人,代表股份数
108,346,4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102%。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 人,代表股份数
 98,038,1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92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8 人,代表股份数
10,308,2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82%。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的议案及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8,143,0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123%;反对 203,3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7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0,104,9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270%;反对 203,3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3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108,142,7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20%;反对 203,6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0,104,6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241%;反对 203,6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5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李静娴律师、张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法律 意 见 》 详 见 公 司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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