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18-122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拟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激励(包括作为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或
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高于人民币9元/股(含9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2、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并存在以下实施风险:本次回购预案存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的风险;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导致本次回购实施受到影响的风险;存在回购期内股票价格持续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完全实施的风险;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存在因股权激励方案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或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合理估值
水平等因素,拟以不高于人民币9元/股(含9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本次回购预案已经公司2018年11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过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拟回购股份的目的
在当前公司行业地位日益巩固,盈利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判断,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根据当前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估值水平等因素,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公司股份回购的计划,拟作为公司后期实施员工激励(包括作为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或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旨在通过制定本股份回购计划,体现对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坚定信心,让投资者对公司长期内在价值有更加清晰的认识,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并适时引入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激励(包括作为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或减少注册资本。若用于员工激励,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员工激励(包括作为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相关方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未能成功实施或虽已实施但筹措资金未能
达到公司计划金额,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未过户的回购股份予以注销。
(四)拟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高于人民币9元/股(含9元/股)。实际
回购股份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
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缩股、配股、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公司将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在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人民币9元/股(含9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且按回购总金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3,333.33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75%。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确定,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且不超过届时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缩股、配股、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七)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该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若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回购有关决议的有效期
与本次回购有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
(九)关于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事项
为保证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高效、有序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工作的有关事宜,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股份回购的具体用途,包括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或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公司章程》修改、注册资本变更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范围内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等有明确规定外,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本次回购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具体实施。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人民币9元/股(含9元/股)的条件下,假设本次回购3,333.33万股股票,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75%。按照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则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1、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按回购上限计算,股份回购数量约为33,333,333股,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依此测算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80,093,524 31.05 213,426,857 36.80
无限售条件股份 399,878,180 68.95 366,544,847 63.20
股份总数 579,971,704 100.00 579,971,704 100.00
2、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被注销
按回购上限计算,股份回购数量约为33,333,333股,全部用于注销,依此测算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80,093,524 31.05 180,093,524 32.95
无限售条件股份 399,878,180 68.95 366,544,847 67.05
股份总数 579,971,704 100.00 546,638,371 100.00
3、本次回购股份也将会有部分用于激励,部分用于注销的情形,该情形暂不做测算。
三、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
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3,668,609,655.83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为人民币2,129,217,753.63元,流动资产为人民币
1,896,977,993.74元(未经审计)。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为人民币30,000
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8.18%、14.09%、15.81%。因此,鉴于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员工激励或减少注册资本,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的实际情况,公司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财务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计划体现了公司对长期内在价值的坚定信心,有利于实现全体股东价值的回归和提升,将起到合理反映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公众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在资本市场形象的作用,并为公司进一步完善长期激励机制、促进公司经营业绩持续增长和未来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如前所述,按照回购数量约3,333.33万股测算,回购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变,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
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五、本次回购预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和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
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
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提议人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