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18-088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
司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8月13日下午15: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8月12日--2018年8月13日,其中: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1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12日15:00至2018年8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平山民企科技工业园5栋六楼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魏代英女士。
董事长夏传武先生因出差在外不能现场出席主持会议,根据公司《章程》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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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司董事会过半数董事推选董事魏代英女士代为主持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总计29人,代表股份数
200,538,1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772%。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8人,代表股份数
178,376,7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56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1人,代表股份数
22,161,3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11%。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的议案及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继续停牌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0,183,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3%;反对35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8,973,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91%;反对35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0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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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贺秋平律师、顾鼎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