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7 证券简称:康力电梯 公告编号:202319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4 月 24 日(星期一)下午 14:0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3 年 4 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3 年 4 月 24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康力大道 888 号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友林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有 37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03,136,5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2806%。
(1)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有 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61,291,3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957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1,845,29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3229%;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3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1,845,4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22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监事会主席莫林根、高级管理人员朱瑞华先生因在外出差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已履行请假手续;
3、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陆耀华、宁明月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予以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3,046,799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7%;反对 89,8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1,755,693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4%;反对 89,8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6%;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03,131,999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9%;反对 4,6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1,840,893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0%;反对 4,6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03,131,999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9%;反对 4,6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1,840,893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0%;反对 4,6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03,131,999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9%;反对 4,6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1,840,893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0%;反对 4,6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403,131,999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9%;反对 4,6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1,840,893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0%;反对 4,6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0,264,726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76%;反对 2,871,873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24%;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8,973,62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370%;反对 2,871,873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3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1,029,099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72%;反对 2,107,5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28%;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9,737,993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636%;反对 2,107,5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64%;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3,131,999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9%;反对 4,6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1,840,893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0%;反对 4,6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3,131,999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9%;反对 4,6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1,840,893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0%;反对 4,6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1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提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00,179,526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65%;反对 2,957,073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35%;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8,888,42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334%;反对 2,957,073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66%;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盘活部分不动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3,131,999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9%;反对 4,6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1,840,893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0%;反对 4,6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该提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99,469,921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05%;反对 3,666,678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95%;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8,178,815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376%;反对 3,666,678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24%;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陆耀华、宁明月律师出席、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 召集人资格、审议内容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