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7 证券简称:康力电梯 公告编号:202080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了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文件精神,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9 月 7 日 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0 年 9 月 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0 年 9 月 7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康力大道 888 号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沈舟群女士主持;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有 2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81,501,5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5425%。
(1)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有 1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63,317,4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228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8,184,189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38%;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2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8,903,4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5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其中董事朱琳懿,独立董事马建萍、郭俊以通讯方式出席。
3、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陆耀华、陈习飞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予以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1,496,79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
反对 4,8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0 股,占参加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898,685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6%;反对 4,8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4%;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陆耀华、陈习飞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审议内容和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