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康力电梯 证券代码:002 367 公告编号:20 1971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50 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2019 年
12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股份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19 年 12 月 4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 1,062,6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332%、最高成交价为 7.1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9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750.49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方式等符合公司《回购报告书》的内容。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
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 年 12 月 4 日)前 5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54,813,783 股。公司每 5 个交易日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13,703,445 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2 月 5 日